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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佔中學生領袖遭定罪

    香港學生領袖黃之鋒(左起)、羅冠聰、周永康,二十一日遭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名與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圖為三人進入法院聆聽裁判前,在法院外高呼口號。(歐新社)

    香港學生領袖黃之鋒(左起)、羅冠聰、周永康,二十一日遭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名與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圖為三人進入法院聆聽裁判前,在法院外高呼口號。(歐新社)

    2016/07/22 06:00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二○一四年香港「佔領中環」運動期間的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與羅冠聰三人,二十一日遭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裁定參與非法集會與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的罪名成立,刑期將於八月十五日宣判。儘管可能面臨牢獄之災,目前交保中的三人皆表示,不後悔當初的作為。

    黃之鋒等三人是在佔中運動爆發前的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於金鐘政府總部外發動罷課集會,並於當晚十點過後強行衝進政府總部大樓前廣場,強佔廣場不退而遭逮捕與起訴,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四項罪名。

    根據二十一日的裁定,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前專上學生聯會(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的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時任學聯常委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則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黃之鋒雖也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但因在台上只簡短發出一句呼籲,且未提供闖入廣場的實際方法,因此該罪名並不成立。

    羅冠聰若判3月 無法選議員

    法庭預定八月十五日宣判刑期。黃之鋒等三人的律師以三名被告皆為年輕學子(黃之鋒十九歲、周永康二十五歲、羅冠聰二十三歲)、當年非故意製造暴亂,以及周永康將赴英深造與羅冠聰將參選立法會等理由,請求裁判官酌情量刑,特別是羅冠聰若被判入獄超過三個月,無論緩刑與否都將失去參選資格。黃之鋒等三人皆為首度遭到定罪,過去也沒有犯罪紀錄。黃之鋒說,會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黃之鋒等三人在前往法院聆聽裁判前,曾於法院門外高呼「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等口號。黃之鋒說,不後悔當年的行動,羅冠聰則補充,因為他們當初的行動為佔中運動揭開序幕……他迄今都認為該行動是公民抗命。周永康指出,被控告的不只是他們三人,而是參與活動的一大群人。

    裁判官張天雁坦承本案證據涉及部分政治與高度敏感的社會議題,但強調法院會依法裁量,不會考慮法律以外的議題,因為法庭並不是處理政治或社會問題之地。周永康在聆聽裁定前就預測不排除罪名成立,認為裁判官在當前龐大政治壓力下,「要做到這個決定其實都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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