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核電廠機組 日准延役20年
關西電力公司高濱核電廠1、2號機組。(美聯社)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關西電力公司運轉超過40年的高濱核電廠1、2號機組,20日獲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批准運轉期限可延長20年,這是福島核災後首次有老舊核電機組獲准延長,2座機組預定2019年秋天重啟。
關電高濱核電廠位於福井縣,1、2號機組均為壓水反應爐,分別於1974及1975年開始運轉,距今已超過40年的年限,2座機組在2011年福島核災前後因定期檢查而先後停機至今。
福島核災後,日本政府頒布新安全標準,核電機組運轉期限原則為40年,但經規制委員會批准後最長可延長20年。
由於大部分老舊核電機組必須進行安全強化工程,才能符合新安全標準,電力公司評估後認為,不符效益的機組已陸續申請報廢,包括關電美濱1、2號機組,九州電力玄海核電廠1號機組、日本原子能發電敦賀核電廠1號機組、中國電力島根核電廠1號機組、四國電力伊方核電廠1號機組等。
關電去年3月申請延長高濱核電廠1、2號機組運轉年限,今年4月通過安檢。日本媒體報導,關電預定將斥資2000億圓(約622億台幣),以3年半時間進行安全強化工程,所以最快將在2019年秋天重啟,2座機組分別可運轉至2034年及2035年。
不過,地方對於重啟核電反彈聲浪不斷,關電今年1月及2月底先後重啟3、4號機組後不久,福井縣大津地方法院即以關電未能充分說明安全無虞為由,對3、4號機組做出假處分勒令停機,至今仍未撤銷。規制委員會在此際批准1、2號機組延長期限,可能引發地方更大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