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點名3大平台為新聞付費 否則徵2.25%營收
2026/04/28 21:15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
澳洲總理艾班尼斯28日向記者發表談話。(歐新社)
澳洲政府繼新聞議價法,要求大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協商為其平台呈現新聞內容付費後,計畫採取進一步行動,以稅負為誘因但同時也是「大棒」,若數位平台未與新聞出版商達成協議,將強制課徵其澳洲營收的2.25%。
法新社、美聯社報導,澳洲政府28日公布預定7月2日前在國會提出的「新聞議價激勵」(News Bargaining Incentive)草案,並根據營收和澳洲本地用戶規模,點名臉書和Instagram母公司Meta、Google以及目前由美國支持之投資人握有多數股權的TikTok三家公司,若與新聞出版商達成付費協議,可獲得稅負抵減,其整體營運成本也會降低,若拒絕達成協議,則課徵其在澳洲營收2.25%。
總理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表示,新聞工作者的工作需要被賦予貨幣價值,「不應就這樣被大型跨國企業拿去為其創造利潤,卻未給予原創內容生產者適當補償」;他說,「我們認為,對新聞業的投資對健康的民主至為重要」。
澳洲於2021年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要求數位平台與本地新聞業者,達成為呈現新聞內容付費協議,否則被指定進入仲裁,由法官決定價格。多數平台選擇達成商業協議,不過,之後透過減少或移除新聞內容,避免續約。
艾班尼斯表示,「大型數位平台不能逃避他們在新聞媒體議價法下的義務」,「此刻涉及3家公司:Meta、Google和TikTok...我們鼓勵他們與新聞業者坐下來談,達成那些協議」。
澳洲政府估計,這項機制一年可籌集2億到2.5億澳幣,大約與先前新聞媒體議價法運作高峰時期,平台支付給新聞出版商的金額相當,政府將根據每家新聞出版商僱用記者人數,分配這筆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