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未執行 韓檢對尹錫悅求處死刑重在意義
2026/01/14 18:55 中央社
尹錫悅。(法新社檔案照)
韓國內亂特別檢察組13日向法院請求,對涉嫌「內亂首謀罪」而遭羈押起訴的前總統尹錫悅求處死刑。檢方表示,雖然韓國是實際上不執行死刑的「事實廢死國家」,但宣告死刑本身仍有重大意義,「要透過審判展現對犯罪的態度,以及對司法的信賴」,意義大過實質。
京鄉新聞報導,13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5合議庭舉行的內亂首謀嫌疑案結案庭審,檢方特別強調尹錫悅宣布緊急戒嚴的前後過程,表示對於「危害社會全體存續與安寧的犯罪,必須以最嚴厲的刑罰回應。」
檢方指出,「被告尹錫悅完全沒有嚴正反省或負責任的意識,反而把基於獨裁,以及長期執政權力慾望而宣布並執行的緊急戒嚴,包裝成守護自由民主。」
檢方表示,「在大韓民國的刑事司法中,死刑不僅代表實際執行,而是要透過審判,展現社會全體對犯罪的應對態度,以及對司法的信賴。」
尹錫悅所涉的「內亂首謀罪」,法定刑僅有3種:死刑、無期徒刑與無期禁錮。檢方表示,「對於完全不存在任何可酌情減刑事由的被告,是否符合最低刑必須慎重檢討」,並由此請求對尹錫悅求處最高刑死刑。
前總統全斗煥 1996年遭求處死刑
這是韓國自1996年對前總統全斗煥以內亂罪名求處死刑以來,再次對前總統求刑死刑。
尹錫悅在審理過程中反覆主張,緊急戒嚴僅持續約2個半小時,而且與過往不同,沒有造成任何死亡。但是特檢反駁稱,「這次宣布戒嚴與相關內亂,嚴重損害國家長期累積的『大韓民國是穩定民主國家』的國民自豪感,以及國際社會的信賴」,強調犯罪的嚴重性。
報導稱,根據檢方說法,特檢並非期待實際上把尹錫悅處死,而是以「嚴厲定罪」的象徵意義求刑死刑。特檢說明時,不斷對照1980年5月17日擴大實施全國戒嚴的前總統全斗煥與盧泰愚,強調為防止歷史重演,必須嚴懲。
總統金泳三特赦全斗煥
全斗煥在1979年雙十二軍事政變與1980年光州事件中造成大量受害者,於1996年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後定讞;隨後僅8個月,時任總統金泳三就予以特赦,1997年12月獲釋。
特檢提到這段歷史指出,「即使已經有對全斗煥、盧泰愚進行嚴正咎責的歷史,被告尹錫悅等人這些『公職精英』仍試圖以緊急戒嚴為手段,圖謀內亂」,「國民深切體會到,為了避免悲劇重演,必須施以比全斗煥更加嚴厲的定罪。」
根據記錄,韓國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29年前的1997年12月30日,時任總統金泳三宣布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之後就沒有再執行任何死刑,國際人權界普遍把韓國列為「事實上廢除死刑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