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女跨男」改身分證性別不須完整性別重置手術
香港終審法院表示,對於「未完成變性手術」跨性別者,遭香港入境處拒絕更改身分證性別一案,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保障的權利。(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終審法院2月6日表示,對於「未完成變性手術」跨性別者,遭香港入境處拒絕更改身分證性別一案,裁定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保障的權利,並撤銷香港入境處拒絕接受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的決定。
綜合媒體報導,該案上訴者為2位原生理女,已接受荷爾蒙治療及胸部移除手術,但未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移除子宮卵巢和製造人工陰莖。2人曾向香港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為男性遭拒,根據香港現行政策,若想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須切除原有生殖器官,及建構異性生殖器官。
香港終審法院指出,「女跨男」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涉及高度侵入性外科手術,並沒有醫學必要,此外,上訴人已自我認定為男性,且有透過醫學及手術治療取得男性身體特徵,已具備無需進行其他外科手術,也能融入社會的心理狀態。現行政策「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更改香港身分證性別的唯一可行、客觀及可核證的準則」是不合理的。
香港終審法也說,該案已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保障性別認同權及身體完整權,對上訴者等相關人士造成重擔,與社會利益間未取得合理平衡,因此一致裁定2名上訴者勝訴。
其中一名上訴者透露,將繼續與香港跨性別平權協會爭取跨性別者的權利,「我相信有一天將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