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終結站》加州未成年自願性交無罪? 查核:錯誤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日社群平台流傳一訊息指稱:「美國加州的新法案只要年齡差距不超過10歲,在小孩自願的狀況下,跟小孩口交肛交,基本上不必被登錄為性犯罪」。事實查核機構查證後指出,網傳說法過於簡化,易造成誤解,傳言為錯誤訊息。
「TFC台灣事實查核中心」1日發布的「事實查核報告」指出,社群平台推特10月19日流傳一訊息指稱:「美國加州的新法案只要年齡差距不超過10歲,在小孩自願的狀況下,跟小孩口交肛交,基本上不必被登錄為性犯罪」。
查核中心以關鍵字檢索,找到美媒《洛杉磯時報》2020年9月11日發布標題〈加州州長簽署旨在結束對性犯罪定罪中對LGBTQ群體歧視的法案〉的報導。另外查核中心檢視「openstates.org」網站,發現加州眾議院在2020年8月31日通過「SB 145」法案後,加州州長同年9月11日簽署。因此,傳言「美國加州的新法案」為2020年加州通過SB 145法案。
查核中心諮詢加州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學博士、加州執業律師童光輝,他表示,據加州原先法律,若一名成年人與14-17歲未成年人自願發生性關係(性同意合法年齡為18歲),且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差距在10歲內,這位成年人雖有刑責,但法官有權決定是否將其列入「性侵者記錄系統」。若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差距超過10歲,性犯罪者要負刑責,也強制被註記為性犯罪者。
至於SB 145法案,它適用14到17歲的年輕人,性同意年齡依舊為18歲。該法案修改了加州法律原先對性犯罪註記的「性行為模式認定」。SB 145法案通過前,一名成年人與14-17歲未成年人(雙方年齡差10歲以內)自願進行「陰道性交」,則成人年犯罪的行為交由法官決定是否將被告列入性侵者記錄系統。然而,「口交、肛交或指交」等性行為,無論犯罪事實如何,法院都必須將被告列入記錄系統。SB-145法案通過後,性接觸為口交、肛交或指交等,跟陰道性交一樣,均由法院來裁量是否列入記錄系統。要特別強調的是,SB-145法案只適用於自願的性行為,不適用於一方不認為性接觸是自願,或一方認為是強迫侵略式的行為。
查核平台綜合以上認定,網傳加州新法是SB 145法案,該法2020年8月31日經加州眾議院通過後,同年9月11日由加州州長簽署實施。然而,該法案並未更改性同意年齡18歲,因此成年人與未滿18歲未成年人有性行為仍屬非法。另外,該法案通過後,若性行為一方為14-17歲未成年人,一方為成年人,雙方差距10歲以內,性行為出於自願,其性接觸為陰道性交、口交、肛交或指交,均由法院裁量是否將列入性侵者記錄系統。網傳說法過於簡化,易造成誤解,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