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等3人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
圖為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港媒《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3人,被控去年未經批准仍至維多利亞公園出席六四晚會,涉犯煽惑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今裁定罪名成立。
綜合港媒報導,26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及參與去年六四集會。26名被告中,16人早先已認罪,獲判4至10個月;前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5人也認罪等候判刑;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則是早前已缺席聆訊離港。
報導指出,黎智英、鄒幸彤被控去年6月4日在維園,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此外,鄒幸彤另與何桂藍被指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不過3人均否認。法官胡雅文今上午裁定「全部罪成」,並押後至13日與李卓人等人一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