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長城」延伸至香港? 保安局長稱「移除訊息為防止犯罪」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歐新社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政府前晚提出港版國安法「施行細則」,內容規定港府可要求發布人士、平台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外界質疑中國的「網路長城」是否已延伸至香港。對此,保安局長李家超回應,《實施細則》只涉及國家安全範疇的規限,「香港在資訊自由方面維持開放」,有關移除規限是嚴格的,強調任何人士發放資訊只要符合法律,日常生活不受影響。
綜合媒體報導,《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昨晚生效,內容規定,若警方有合理理由懷疑,在網路上發布的訊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長批准下,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網路服務商加以移除,若不遵從,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約台幣38萬元)及監禁1年,網路服務商罰金亦同,但只需監禁6個月。
多名香港立法會議員質疑,港府是否會動用《國安法》權力,封鎖部分網站、APP。對此,李家超回應稱,只有在警務處處長合理地相信可能導致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發生時,才會要求個人或網路供應商等移除某些訊息,他強調「香港在資訊自由方面維持開放」,並重申,移除規限是嚴格的,也只要求移除或令他人不能再接收有關訊息,與發放訊息相關的罪行則按照其他現行法例處理。他強調,該做法與很多國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