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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港保安局今晚再稱:可在司法協作機制外處理

香港保安局今日晚間發佈聲明稱,陳同佳案與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以獨立處理。(圖擷取自臉書)

香港保安局今日晚間發佈聲明稱,陳同佳案與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以獨立處理。(圖擷取自臉書)

2019/10/21 20: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人陳同佳疑在台犯下殺人案,為避免主權遭矮化,我方多次強調全案應在司法互助機制下處理。香港保安局今日晚間發佈聲明稱,陳同佳是自願自首,要求台灣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的情況處理,聲明中又指稱,「本案與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以獨立處理」。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保安局聲明中聲稱,陳同佳獲釋後是自由人,去不去台灣是陳同佳的自由,「自首」是陳同佳的個人意願。聲明中聲稱,殺人案地點發生在台灣,而死者的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同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聲明中稱,陳同佳今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聲明中聲稱,如果陳同佳自首,台灣方面完全具備正式調查、問話、搜證、起訴的條件。在證據方面,若當事人及相關人士給予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礙。

聲明中稱,陳同佳自首對於解決台灣殺人案件意味着甚麼,「到底是誰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會自有公論。

聲明中聲稱,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說法,港府表示深切遺憾。

相關連結請見︰

特區政府有關台灣殺人案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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