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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放屁」逼他走人? 澳洲男子再告前東家

澳洲男子指控前同事在職場上用「放屁」的方式對他進行職場霸凌,求償180萬澳幣,一審被駁回後又提出上訴。(情境照)

澳洲男子指控前同事在職場上用「放屁」的方式對他進行職場霸凌,求償180萬澳幣,一審被駁回後又提出上訴。(情境照)

2019/03/28 00:03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澳洲建築工程」公司56歲前雇員辛格斯特(David Hingst)前年指控前東家,自稱任職期間曾遭遇「抬臀撇風」式職場霸凌,以「精神傷害」為由,求償180萬澳幣(約台幣3934萬元)。不滿受理一審的澳洲維多利亞高等法院去年4月駁回此案,辛格斯特25日為此提出上訴,二審判決預計29日宣告。

辛格斯特點名前同事修特(Greg Short)使出這項「為了擺脫他的陰謀」,先前歷歷在目地陳述:「我面牆坐著,他進了沒窗戶的小房間」,「酷愛來到我身旁的印表機」「在我身後放個屁就走掉」,「一天做個五、六回」;遑論批評他的工作表現,出動語言暴力,甚至去電罵他「白痴」。

辛格斯特強調,由於修特不斷祭出逼他走人的終極手段,搞得他「極度緊張」;一審法官又對他有偏見,不認為放屁與霸凌有絕對關聯性,面臨不公審判讓他只得選擇上訴。但修特去年已當庭否認上述惡行,「可能一天做個一、兩次,或許」,但絕對非出於「令人難過或尷尬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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