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印度LGBT人權邁一大步 最高法院除罪同性性行為

印度最高法院今(6)日,推翻157年前所創,把同性性行為定罪的印度刑法第377條,而接獲消息的LGBT人士,也為此激動到落淚。(路透)

印度最高法院今(6)日,推翻157年前所創,把同性性行為定罪的印度刑法第377條,而接獲消息的LGBT人士,也為此激動到落淚。(路透)

2018/09/06 18: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印度最高法院今(6)日,推翻157年前所創,把同性性行為定罪的印度刑法第377條。

綜合外媒報導,該法條是在1861年時,由當時的英國殖民政權制定,禁止「違反自然秩序的性行為」,若違反,最高可處監禁10年,後被廣泛認為是針對同性性行為。而今日,最高法院五席法官一致通過,廢止「377法條」。

「兩位成年人『兩廂情願』發生性關係,都不能被說是違憲。」審案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表示,該法條將性行為定為刑事犯罪,是武斷、不合理且明顯違憲的。

他也提到,印度的同性戀者有根深蒂固的創傷,且生活在恐懼中。

另一位法官馬赫拉(Indu Malhotra)表示,對過去歧視的行為,歷史應還LGBT人士一個公道。

消息一傳出,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的南亞區主任甘古莉(Meenakshi Ganguly)在推特發文寫道,今天是人權的大日子,感謝冒著嚴重偏見仍為此奮鬥的人們;而接獲消息的LGBT人士,也為這項判決結果感到歡欣鼓舞,有些人甚至激動落淚。

報導指出,2009年時,德里高等法院曾取消「377法條」,但2013年時,因宗教團體向最高法院上訴成功,才讓該法條在2014時再度上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國際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