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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通過新法 總理與國防部長可自行決定開戰

4月30日以色列國會投票通過,在「極端的情況」下,只要總理納坦雅胡(見圖)與國防部長兩人達成共識,就可以發動戰爭。(美聯社)

4月30日以色列國會投票通過,在「極端的情況」下,只要總理納坦雅胡(見圖)與國防部長兩人達成共識,就可以發動戰爭。(美聯社)

2018/05/02 23: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以色列當地時間週一通過了1項新的「戰爭法」,給予以色列總理與國防部長兩人共同決定進入戰爭狀態的權限。

綜合媒體報導,4月30日以色列國會以62票贊成、41票反對投票通過,在「極端的情況」下,只要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與國防部長兩人達成共識,就可以發動戰爭,不需經過其他內閣成員批准。

但法律條文中並未定義什麼是「極端的情況」,讓許多反對人士認為,這可能會給予納坦雅胡對伊朗挑起戰爭的機會,危及中亞地區的和平。前以色列國家安全顧問兼國安委員會主席阿拉德(Uzi Arad)也評論這件事是「魯莽的」。

推動此法案的以色列國會外交暨國防委員會主席迪希特(Avi Dichter)表示,這項法案跟國際緊張的局勢沒有關係,只是為了賦予總理更靈活的權力,以色列司法部長夏可特(Ayelet Shaked)則說,他不認為總理真的會獨斷地做出如此重要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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