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重奪公民廣場」 黃之鋒3人遭判6至8月即刻入獄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被判處6至8個月刑期。(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高等法院今宣判2014「重奪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結果,分別判處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6個月、主席羅冠聰8個月和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7個月刑期,且須即刻入獄服刑。
綜合港媒報導,上訴庭法官楊振權裁決,依照港《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名,最高可判處三年,在衡量一切條件後,原先判處黃8個月、羅10個月,但考量兩人已完成社區服務,因此減刑1至2個月。
有「雙學三子」之稱的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為了爭取實施真普選,在一連串的罷課抗議後,於2014年號召群眾衝入當時已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封鎖的「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序幕。
起先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分別判罰社會服務及緩刑,三人皆已完成,但香港律政司認為判決過輕提出上訴,要讓三人即刻入獄服刑。
黃之鋒於昨日接受訪問時提到,審訊期間法官曾說,「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具有暴力意義,推測自己入獄服刑的可能性極高,包括日前宣判的新界東北發展案,法官都要阻止往後發生類似事件。
黃之鋒也語重心長地說,望香港人不要成為依附在強權底下苟活的順民,強調「要去坐牢的幾個年輕人都沒放棄,香港人何必要在此刻放棄呢?」
三人約在今日下午1點到庭聽判,並與外頭親友和支持群眾互相擁抱鼓勵,更有人大喊「政治檢控可恥,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我們都是黃之鋒,我們都是羅冠聰,我們都是周永康,我們都是香港人」等語聲援。
黃之鋒等三人下午1點現身法院聽判。(路透)
三人與庭外聚集的支持者和親友互相擁抱鼓勵。(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