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被擄至中國判囚16年半 家人求助港府未果
港媒報導,港商潘維曦被擄至中國判囚,當局閉門二審上訴駁回。(圖擷取自網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商人潘維曦2013年在香港遭人強行擄回中國,之後被判入獄,引發爭議。而他在去年10月一審被判處16年半的有期徒刑,雖然潘上訴,但在今年3月時被駁回,維持原判。港媒報導指出,潘的家人多次向港府陳情,但全無下文,家人本月初向港府保安局告知二審結果,獲得的回覆指出:「特區政府不干預中國政府的執法、司法和懲處制度。」
根據香港《明報》報導,潘維曦夫婦在2013年9月8日在香港遭遇「假警察」,後被強擄到廣東深山,在9日到12日的這段時間,2人遭到嚴刑逼供,傷口甚至被倒蜜糖給螞蟻咬,同時間,潘的女兒在港報警,指出2人失蹤。但到了13日,潘維曦夫婦卻被人發現在廣州的橋下,形成「香港失蹤、中國發現」的狀況,他們隨後被帶到派出所問話,當地檢察院還發出逮捕證,提到潘維曦為「在逃人士」。而在港警爭取下,潘妻獲釋在15日返回香港。
到了2014年5月,潘維曦被指控涉及10多年前的「新中國大廈」案件,更被控犯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拒不執行判決、行賄罪等罪行,廣州的法院在2015年10月一審判他17年9個月有期徒刑,實際執行16年6個月,罰80萬元人民幣(約400萬元新台幣),潘不服上訴。
而潘案在今年3月中「閉門二審」,潘的代表律師雖要求公開庭審,但最後未果,最終當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潘的辯護律師翟建更稱,在二審結束後,當局已不准律師探望,現在只能繼續申訴,認為潘是被綁到中國受審,其司法審判「不公平也不合法」,認為整個判決過程相比其他案件,十分不正常。
香港特首辦表示,有收到潘維曦家人的信件,已經轉交給相關部門。而香港保安局則稱,關注在中國被居留和判刑的香港居民法定權利,在收到求助後,可按現行機制向中國機關轉達家人的要求,重申境外人員在香港執法,是違反香港法律也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