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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食安 日禁售生食豬肉和豬內臟

    日本在12日起,禁止餐飲店提供生食的豬肉和豬內臟,肉店等也不得銷售。(情境照)

    日本在12日起,禁止餐飲店提供生食的豬肉和豬內臟,肉店等也不得銷售。(情境照)

    2015/06/12 23:0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因應新修訂的《食品衛生法》,在12日起禁止餐飲店提供生食的豬肉和豬肝,肉店等也不得銷售生食的豬肉及豬內臟。若違規販賣,經勸導後,屢勸不改等情節嚴重者,將會被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200萬日元(約50萬元新台幣)以下的罰款。

    日本厚生勞動省指出,生食豬肉和其內臟可能導致肝炎,或者是染上寄生蟲,也可能會有食物中毒,所以才會禁止餐飲店提供刺身或生拌的生食豬肉或豬內臟。

    根據規定,豬肉或豬肝與牛肝一樣,要針對其中心部分,以攝氏63度的溫度加熱30分鐘以上,或進行同等程度以上的加熱殺菌處理,餐飲店才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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