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車手賺1萬 父連帶賠償230萬
2016/05/2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未成年子女當車手,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黃姓男子將230萬元血汗錢交給18歲戴姓車手,戴少落網辯稱僅分得1萬元,主嫌和成員皆未到案,「責任不應由我一人扛」,法官仍將他依詐欺、偽造公文書等罪判1年4月徒刑定讞,需服刑;由於戴少未滿20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之人,高等法院昨判戴少和法定代理人戴父,應連帶賠償被害人230萬元。
綽號「默默」、「黃郁喆」的詐騙集團成員,去年9月7日找戴姓少年當車手或把風。隔天,黃郁喆等人冒充特偵組檢察官、台北市刑警大隊大隊長,對被害人黃男佯稱身分證、健保卡遭人申領健保補助款,涉及擄人勒贖案,須提領帳戶款項交付法院公證,否則黃男將遭收押。
黃男當天領出230萬元,在北市光復南路的超商前,交錢給戴少,戴再交給黃郁喆。詐騙集團食髓知味,又佯稱資金不夠公證,要求黃男再交付120萬元,黃男發覺上當報警,警方逮捕前來取款的戴少,黃某逃逸。
戴少刑事判刑定讞,被害人黃男另提附帶民事賠償,對戴少和其單親父親索賠230萬元。戴少雖承認參與行騙,但他只是車手,僅拿1萬元酬勞,責任全推給他,太不公平。
高等法院昨認為,依刑事判決結果,可確定黃男遭詐230萬元;因戴少未滿20歲,依民法等規定,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故戴少和法定代理人戴父,應連帶賠償黃男,可上訴。法界指出,刑法規定18歲成年,但民法成年是20歲,因此戴少屬未成年,戴父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至於北捷殺人案的鄭捷犯案時已21歲,父母不必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