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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超商當賭場 掰彈耳罪加一等

    2016/04/11 06:00

    辯稱賭輸只彈耳朵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王姓、林姓及劉姓男子,在新北市鶯歌區某超商內聚賭「13支」,警方獲報並查扣記帳單,3人事後辯稱沒有金錢賭博,而是賭輸彈耳朵,記帳單記錄的是彈耳朵次數;新北地院根據警方錄影蒐證,發現3人曾討論「100啦,100啦」,認定賭博事實,日前除依賭博罪各判3人罰金3千至5千元外,另各依偽證罪加判3月徒刑。

    偽證罪加判3月刑

    案發於去年2月23日中午12時許,王男3人在超商內公然聚賭「13支」,警方獲報並完成蒐證,隨後表明身分取締,將3人依賭博罪送辦。3人坦承玩「13支」,但辯稱打賭彈耳朵,沒有賭錢,影片中所說的「100啦」,指的是劉男代墊咖啡費用100元;警方質疑為何記帳,劉男宣稱︰「每回合都這樣彈的話,會傷感情!」

    合議庭調查,3人對於代墊飲料說法、玩牌輸贏賭注項目、離開超商原因等,各自證述內容明顯有異;如王男稱賭輸者自選要做伏地挺身或彈耳朵,林男則說賭輸的人要被彈耳朵,沒提到其他替代方式,記帳只是好玩罷了。

    合議庭打臉3賭客

    合議庭傳喚現場取締警員,證稱沒有聽到3人討論彈耳朵等事,但聽到有人以台語說「你輸幾百、你輸幾百」等語,認定警方查扣的記帳單共計輸贏至少數十次,可見3人對輸贏計較分明,有意透過記帳分出勝負,常理有利可圖才會斤斤計較。

    合議庭也打臉3人「彈耳朵傷感情」的說法,認為若只是單純娛樂消遣,且彼此對彈耳朵做為處罰方式有共識的話,不至於因輸贏而傷感情;加上警方盤查時,王、林兩人第一時間默不作聲,警訊時則坦承賭博,可見3人所辨純屬臨訟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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