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奪6命 全因1把濕雨傘
倖存的林文祥(中)與居民一同燒紙錢去煞氣求平安。(記者陳薏云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三重惡火奪走翁家6條人命,一開始認為電動機車充電自燃可能性高,但逮捕縱火嫌犯湯景華後,才發現動機竟起因於「一把濕雨傘」。
用餐衝突 鬧上法院
前年4月7日晚間,湯景華偕李姓友人到新北市三重仁壽街「小涼哥」餐廳(現已搬離)吃飯,小涼哥的江姓老闆是翁祥智的朋友,當天下雨,翁也在店內,因李男沒把雨傘放置在店外的傘桶內,雨水順著傘不斷滴落店內地面,江老闆說:「可以把傘拿到外面去嗎?」湯嫌覺得口氣不好,店家不該罵李男「奧客」,於是和李男大聲抱怨餐廳服務態度差,江老闆不滿,請兩人離開。
湯嫌指控,離開店家時,被翁祥智掐住脖子,並推倒在地,翁還拿椅子砸他,江老闆持菜刀恐嚇,再持木棍打他的頭、頸,他當場昏倒,有腦震盪與多處擦挫傷。事後湯男提告,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翁祥智與江老闆。
告人敗訴 縱火報復
新北地院審理時,翁男、江姓老闆承認雙方有拉扯,但否認打人,指當天下雨地板濕滑,湯嫌不慎滑倒跌落台階致傷;但湯嫌堅稱,翁男面對面打他腹部且掐脖,江老闆拿木棍打他,使他跌倒「兩次」,但李姓友人卻供稱湯跌倒「一次」,陳述不一致。
因兩人證述矛盾,且湯嫌無法證明其傷勢是翁男、江老闆所為,法官認定證據不足,今年1月12日判翁、江無罪,湯未上訴,全案確定,卻埋下縱火報復導火線。
法界人士說,湯景華涉犯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縱火涉犯公共危險罪,是7年以上刑責,且受害家屬可向湯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湯嫌一時衝動,代價將大到他難以承擔。
三重6死火警,確定是遭縱火害命。(記者吳仁捷攝)
雙方發生爭執的餐飲店。(記者余衡攝)
縱火案4關鍵時間
湯男變裝故意駝背拄拐杖,勘查環境。(記者余衡翻攝)
湯男3度變裝後,涉嫌縱火造成6死。(資料照,記者吳仁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