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散布裸照 HTC救了分手男
性愛照惹官司
HTC幫忙證明無罪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吳姓粉領族和顏姓男友分手後,吳女的性愛照也跟著外流,親友陸續收到不雅照,甚至有人1次收到60張,還附上吳女身分證彩色影本,吳女認為是顏男搞鬼,告他妨害風化;士林地院認為,顏男使用的手機業者函覆,其內建程式不支援直接上傳雲端,且兩人每次拍性愛影像,吳女都會盯著他刪除,認為顏男不可能持有裸照,判無罪。
去年2月,吳女的親友陸續收到不雅信件,裡頭有吳女裸照及性愛照,並附有身分證,還夾有文稿,提及「淫亂家庭、姦情」。
吳女提告指出,她和顏男103年分手,在此之前,絕無和其他人交往或發生性行為,唯一的性伴侶是顏男,且朋友之中,交往7年的顏男最了解她的個人資料,她的裸照不是被寄到公司,就是寄到親友住家,認為寄件者以顏男最有可能。
但吳女也坦承,性行為時,顏男拿手機拍照,她都知情,且事後會要求刪除,再給她檢查,她也曾到顏男住處和公司檢查電腦和手機,並未發現裸照。
男:交往時就發生過
顏男則喊冤,交往時,吳女就曾收過類似私密照信件,當時還勸她最好去報案,況且,那些照片的角度和拍攝手法,都不是他慣用的,而場景他也完全沒印象。
顏男使用的手機是HTC One及HTC New One,法院函詢宏達電,函覆指出,內建的應用程式,無法支援將照片直接存取到雲端,若把照片儲存在內建空間,刪除後將無法回復,若存在外接空間,則要視該硬體有無回復功能。
信封也驗無DNA
法官認為,顏男自稱手機沒有記憶卡,吳女也不清楚顏男手機有無安裝其他雲端程式,又未在其他地方看過裸照,顏男應不可能持有照片,此外,信件信封也檢測不出顏男的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