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拍被打落相機 要9萬獲賠1950元
2016/03/1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王男去年因紅線臨停,被邵男持相機追拍,王不滿反嗆:「我們又不是公眾人物,有隱私權」,出手阻擋並拍落邵男相機,事後被求償9萬餘元;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邵男未經同意追拍,王阻止拍攝不慎拍落手機,並無不法侵害,僅判王賠償相機損失1950元。
去年9月5日下午2時許,王男與妻子開車到新北市中和一間水果行買水果,紅線臨停被邵男發現制止,還拿出相機追拍,王男出手阻擋,相機當場落地。
邵男指出,王男故意打落他的相機,求償相機損失金額1950元及9萬元精神慰撫金;王男喊冤稱只是阻止拍攝,絕非故意。
水果行老闆出庭時說,邵男拿相機拍車子,王男才請妻子把車開走繞一圈,邵男又對著王男拍攝,王男因此說:「我們又不是公眾人物,有隱私權,你拍什麼?」可能要遮掩時打掉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