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不到就勒斃棄屍 保全判無期
2016/02/20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33歲保全莊嘉仁前年追求19歲賣場女收銀員朱淑如不成,還被催討8750元欠款,莊男竟夥同李紹維等3名友人勒斃朱女,再棄屍山區,事後莊男從朱女住處搜出700元及提款卡,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莊男無期徒刑,李男等共犯各判20年4月到11年4月不等徒刑,全案確定。
高院認為,莊男僅因債務糾紛就殺害朱女,曝屍荒野,惡性重大,但考量莊男犯後自首,符合減刑規定,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民事責任部分,一審判決莊男等4人須連帶賠償朱女雙親425萬餘元,上訴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