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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娘提分手 嫩男威脅交給媽媽談

2016/02/02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嫩男」小鄭結識知名女鞋專櫃董娘,兩人在女方價值近3千萬的豪宅同居,小鄭不滿董娘3年後提出分手,要求1500萬分手費,並說「請妳仔細思考~到時變社會八卦新聞,妳也不要怪我~」;董娘提告恐嚇取財,台北地院昨依恐嚇取財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索千萬分手費 判刑4月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年近30歲的小鄭,民國96年結識年逾50歲的熟女,得知對方是女鞋專櫃董娘,非但未分手,還深入交往3年,並搬進對方在北市買的豪宅共同生活;但兩人摩擦越來越大,女方102年10月提出分手。

小鄭心有不甘,除傳簡訊恫嚇,更認為同居這段期間,房子增值至少台幣1500萬,認為他也有住,「所以必須分到增值金額,要求1500萬的分手費」,屢次要求對方出面商談,但未獲回應,之後變本加厲,搬出「媽媽牌」,聲稱「不然就交給我媽談」、「請妳仔細思考~到時變社會八卦新聞,妳也不要怪我~」;董娘於是提告恐嚇取財。

開庭時,小鄭見已被起訴,態度稍微放軟,但仍堅稱「每個人對口氣的認知不同」,除否認恐嚇,更駁斥取財;但法官認為,小鄭非但不知悔改,還數度狡辯,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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