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二、三審為何未做DNA?司改會:檢一念之間
2015/12/31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呂介閔案,檢警今年初透過DNA鑑定技術,驗出死者身上唾液非來自呂男,案情因此翻盤。外界質疑為何93年就引進的鑑定技術,未在97年後的更二審、更三審使用,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直言「全在檢察官一念之間」。
高榮志指出,審理過程中處被動的法官,並不會主動發動調查,須由律師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重新鑑定DNA或再審。實務上,法院大都只採納檢方提出的聲請,律師聲請多半會被打回票,呂介閔案在更二審、更三審時沒獲得平反,很可能是檢察官不願意做。
高榮志強調,司法長期以來,都將再審視為傷害司法威信的行為,早前聲請再審案例,幾乎超過9成遭駁回,因此大部分檢察官,可能根本沒想到要替呂案重新鑑定、提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