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媽寶不算貶抑? 法官判無罪
罵人媽寶被起訴及判刑案例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罵人「媽寶」不算侮辱,那難道是肯定?
檢以公然侮辱起訴
51歲陳婦與郭姓鄰居交惡,竟公開罵郭男「媽寶、媽媽寶、靠媽媽的寶」,檢方認定是罵人的話,以公然侮辱起訴她;宜蘭地方法院卻以媽寶是否有貶意,社會尚未有共識,且「媽寶與孝順僅一線之隔」,被說成媽寶尚不足以貶損名譽、人格和社會評價,判陳婦無罪。
然而,「媽寶」通常是被視為貶損用語,且有不少起訴、判刑案例,宜蘭地院卻判無罪,此判決可能成了全國首例,檢方不服已提上訴。被罵媽寶的郭男是台大畢業,在鄉公所當技士,昨他受訪時說,媽寶意涵,眾所皆知,案發一年多,他始終無法釋懷,法官卻判無罪,這是否意味可任意罵人媽寶?此例一開,後患無窮,他將力爭到底,捍衛尊嚴。
兩家因圍牆交惡
宜蘭縣陳姓婦人在住處前方舊巷道自設圍牆,圍牆留的空隙,僅容行人及機車通行,因而與鄰居郭男交惡。陳婦還在自家門口裝監視器,鏡頭剛好對到郭家大門,郭家覺得隱私被威脅,在家門口架設黑色鐵網阻隔以反制。
去年9月,郭男騎機車返家,陳婦罵他「媽寶、媽媽寶、靠媽媽的寶」,郭認為遭公然侮辱,憤而提告。
維基百科解釋,「媽寶」意指凡事聽從媽媽意見,宛如「未斷奶」之成年人,無自信、無主見、無責任感,動輒拿母親當擋箭牌,最早形容戀母情結,後來衍生成罵人話語,檢察官依此認定陳婦構成公然侮辱。
公務員感到很屈辱
宜蘭地院審理時,郭男指「媽寶的社會評價是非常丟臉、輕蔑之語,被罵媽寶讓我感到很屈辱」,承審法官卻指因文化差異,媽寶有不同意涵,就我國社會價值觀而言,成年人聽從父母建議,接受父母資助或共同生活,實屬常見。
法官認無過度侮辱
法官以郭男為例,認為他住居為母親購置,郭母雖未同住,仍積極介入兒子和陳婦的糾紛,考量民法、行政法已可維持社會正義,帶有情緒性謾罵言論,若無過度侮辱人家,不要動用刑事罰,避免輕易介入人民生活。
判決書還引述維基百科,「受儒家傳統孝道影響,成年人遇到事情會徵求父母意見,甚至取得父母同意才進行」,顯現媽寶與孝順僅一線之隔,被說媽寶尚不足以貶損郭男名譽、人格和社會評價,全案無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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