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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 高院前法官楊貴雄訊後請回

2015/12/19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楊貴雄,被控審理威比公司董座黃釋賢涉犯恐嚇案時,收受黃釋賢賄賂,將台北地院原判1年4月徒刑、須入獄服刑的案子,改判為半年得易科罰金;廉政署前天約談楊貴雄等人。

據悉,庭訊時,楊貴雄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收受不法利益,案子是依法裁判,並表示他當時快要退休,不會做這種事;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楊被控涉嫌收賄部分,仍有相關事證尚待釐清,將他暫先請回。

前天被廉政署約談的除楊貴雄,還包括黃釋賢、中間人鄭嘉榮、謝雨利、陳毓嵐5名被告、7名證人,黃、鄭、謝以20至30萬元交保,陳限制住居,其餘人請回,全案朝貪污罪偵辦。

朝貪污罪偵辦 楊否認犯行

北院判決書指出,99年期間,黃釋賢與時任威比總經理的黃偵本,得知以生產視聽家電、空調產品的禾聯碩公司計畫股票上市,陸續以檢舉違建或逃漏稅為由,向禾聯碩董座蔡金土勒索2千萬元,蔡不堪其擾,答應支付黃釋賢1500萬元、黃偵本500萬元,雙方約定100年10月18日在君悅飯店交付支票,蔡則事先報警,當場逮獲黃釋賢、黃偵本。

北院審理後,以恐嚇取財未遂罪判黃釋賢1年4月徒刑、黃偵本1年半,2人上訴二審,高院皆改判為半年,得易科罰金,全案二審定讞,不得上訴。

事後,廉政署接獲檢舉指出,黃釋賢上訴二審期間,透過友人陳毓嵐認識在台北市開飯店的鄭嘉榮,鄭嘉榮是黃釋賢二審承審法官楊貴雄的30年老友,黃釋賢遂向鄭訴苦喊冤,希望能替他說情;而後黃得知鄭的好友謝雨利也與楊貴雄熟識,也請謝幫忙向楊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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