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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幫暴力討債 前副幫主判7年2月

年代集團創辦人邱復生。(資料照)

年代集團創辦人邱復生。(資料照)

2015/10/3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四海幫前幫主楊光南、前副幫主鄒興華、顧問練成瑜、金主史金生等人,被控暴力討債、經營地下錢莊、炒作股票,台北地檢署96年起訴楊光南等36人;經8年纏訟,台北地院昨宣判,認定不構成組織犯罪,但觸犯重利、炒股罪,鄒興華被判刑7年2個月,練成瑜、史金生無罪,可上訴。

檢︰邱復生借2億年息達90%

檢方起訴時查出,年代集團創辦人邱復生、鴻禧集團董事長張秀政分別向四海幫成立的永鑫公司借高利貸,邱借2億元,年息達90%,張借3.6億元,預付利息竟高達2億元,月利率高達9%到12%。但2人審理時均翻供,聲稱是與落跑通緝中的鄭建國之間的私人借款,而不是向永鑫借貸,利息也沒那麼高,法官因而認為這2案不構成重利罪。

邱復生和鴻禧董座稱非重利

全案起訴36名被告,昨判16人有罪,鄒興華炒股罪被判刑最重;另有16人無罪;練成瑜被控的組織、重利、妨害自由罪,全都判無罪。偵查期間,楊光南遠走中國上海,被通緝迄今,全案有4人「跑路」,將待到案再行審理。

北檢是依組織犯罪、重利、證交法炒股、恐嚇、強制等罪起訴,但合議庭認定,檢方未充分舉證86年宣告脫離四海幫的鄒興華於何時重入四海幫?放貸的永鑫、致冠兩公司是否屬四海幫的組織?幫派內部管理結構、金錢支用模式、入幫招收方式等,皆舉證不足,難以認定構成組織犯罪,合議庭只能依24件重利、炒股案件,個別認定罪行。

北檢起訴指控,四海幫成立致冠、永鑫公司從事暴力討債、地下錢莊放高利貸,集團於93年至96年間經營地下期貨指數對賭,設立網路簽賭,炒作上市公司「科風」股票。

北院表示,一審歷經8年纏訟,適用刑事速審法;北院指出,全案卷證龐雜,檢方起訴時,事實與證據的連結不清,8年來3任承審法官與合議庭花費許多時間,和檢、辯逐一釐清犯罪事實,曠日廢時,判決書就寫了500多頁。

當初承辦檢察官、現轉任律師的薛維平昨表示,此案是近年來針對幫派組織最深入的一次調查,還要出生入死受到黑道放話威脅,法院與檢方的立場不同,不能將遲未結案的原因推給檢察官。北檢昨稱待收到判決後再行瞭解。

四海幫前副幫主鄒興華。(資料照)

四海幫前副幫主鄒興華。(資料照)

四海幫顧問練成瑜。(資料照)

四海幫顧問練成瑜。(資料照)

四海幫金主史金生。(資料照)

四海幫金主史金生。(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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