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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米!朱安雄涉賄逃中國 已過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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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06:00

記者邱俊福、項程鎮/特稿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簽訂6年,長久以來,中國對重大刑事犯皆釋出善意,只要我方提出的要犯名單,總會立即處理遣返歸案,但遇到重大大咖經濟犯,中國公安單位卻另有一套標準,讓我方莫可奈何。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多年,2009年警政署曾擬訂一份人數約420名,疑似藏匿中國的台灣通緝犯名單,近百人被列為重大通緝犯,包括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前高市議長朱安雄、前中興銀董座王玉雲、前廣三SOGO百貨董座曾正仁,及金紀玖、劉偉杰等重大經濟要犯。

前高市議長涉賄選逃了12年

近年來,中國公安單位陸續將詹龍欄、吳桐潭、黃上豐、薛球、陳益華等重刑犯交由我方處理,但對我方提出的陳由豪等人,則完全沒回應,警政署高層多次赴中國交涉,卻始終沒下文。

這些人久留中國,往往因此逃過追訴時效,像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議長賄選案被判刑,潛逃中國12年,追訴時效至今年5月消滅,執法人員也莫可奈何。

中國是台灣經濟要犯天堂

刑事局一位高階警官表示,中國公安單位對我方要求的重大經濟罪犯遣返,曾私下陳述,這些人在中國擁有事業,對中國有貢獻,加上未在中國犯案,在許多因素考量下「有所困難」。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則指出,這些大咖逃犯行蹤飄忽,有時警方千辛萬苦弄到情資,通知中國公安部逮人,人卻早已出境第三地或根本不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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