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口腔清新劑 酒測超標無罪
2015/09/29 06: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郭姓直銷商喝3杯啤酒後上路,被警方攔查,酒測值0.3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郭男說酒測前曾噴口腔清新劑「洗嘴」,法官以法醫研究所檢測出,該口腔清新劑含乙醇,有可能會導致呼氣酒精濃度升高,不排除使用口腔清新劑造成酒測超標,判郭男無罪。
酒後用含乙醇清新劑洗嘴
今年1月12日23時30分,郭男在台北市民生東路熱炒店喝了3杯100CC啤酒後,翌日凌晨開車返回新北市住處,開不到5分鐘被警方攔查,測出酒測值0.3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被檢察官起訴。
郭男供稱,他是直銷商,有使用自己公司口腔清新劑的習慣,當天離開熱炒店前,先噴了一次3下,在車上又噴了一次3下,結果開車出去不到50公尺就被警察攔下,他向警方坦承喝了3杯啤酒,但那是2小時前喝的,認為酒精濃度不可能那麼高,且表明自己酒測前曾噴口腔清新劑,要求員警重測遭拒。
法院審理期間,法官當庭測試,讓郭使用口腔清新劑後進行酒測,測出酒測值為0.94,加上法醫研究所檢測出該口腔清新劑含乙醇,不排除會導致呼氣酒精濃度升高。
此外,無證據證明員警酒測前,曾詢問郭男是否曾服用含酒精成分的漱口水、蜂膠等超過15分鐘,認為郭男駕車前雖飲酒,但酒測值僅高出取締標準0.12毫克,不排除因使用口腔清新劑後造成超出標準值結果,依此判郭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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