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並走佔車道 害警摔死判賠158萬
2015/07/23 06:0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3名國中生並排步行並佔用機車道,警員林祺祥騎機車經過無處閃避,失控摔倒,頭部受重創送醫不治。死者家屬提民事求償,法官認為責任各半,3名學生要共同分擔158萬元的喪葬費、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因3人皆未成年,賠償金要由學生的父母負責。
判決書指出,3名花壇國中學生,去年4月間到南瑤宮看熱鬧,回程公車已收班,於是步行回家。3人沿台一線南下,並排走在機車道上,員警林祺祥騎機車從後而來,看見3人閃避不及,緊急煞車造成人車倒地,林員頭部受重創,送醫不治。
未成年 父母需連帶賠
林員家屬提民事訴訟,請求3人賠償47萬9千元的喪葬費、179萬元的扶養費損失及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3少年走機車道致被害人死亡有過失,但被害人騎機車沒注意前方車況亦有過失,因此責任各半。
法官認為少年應賠被害家屬共158萬元,因3人皆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