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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飛車賊3天4搶 還好沒錢交保

    蔣嫌行搶後加速離開現場,被害人在後追趕。(記者黃捷翻攝)

    蔣嫌行搶後加速離開現場,被害人在後追趕。(記者黃捷翻攝)

    2015/07/17 06:00

    〔記者黃捷、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42歲男子蔣鈞儀,3天內至少幹4起飛車搶奪、4起機車竊案,遭警追緝,他自知逃不了,前晚向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投案,檢察官認定他犯行密集,有再犯之虞,聲請預防性羈押,但未獲法官認同,裁定5萬元交保,後因覓保無著才遭羈押。

    新北地院表示,蔣鈞儀犯案後自行到案,且因經濟壓力犯案,他自陳已有正常工作,故認定無羈押必要。至於蔣嫌表示他無錢付保,仍遭收押,警方透露,法官裁定交保後,好幾個警察單位持拘票,守在法院外準備逮人,懷疑蔣嫌可能因而故意棄保。

    新北檢方表示,蔣自行到案,雖知法院有可能認為蔣「有願意接受審判之意」將他交保,但檢方是著重危險的發生,認為蔣嫌有反覆實施可能與避免再犯的可能性,才做預防性聲押,對法官裁定表示尊重,不擬提出抗告。

    警方調查,蔣嫌曾犯槍砲、毒品、竊盜及詐欺等案,今年4月涉槍砲案遭到厚德派出所逮捕,他疑因籌措毒品費用四處借錢,在外欠了一屁股債,決定鋌而走險。

    蔣嫌先竊機車,再挑女性行搶,地點遍及台北市、新北市永和區,得手現金、手機、平板電腦等逾10萬元,犯案後再把贓車棄置路邊,清查本月11日起,至少連續3天犯案。

    永和警分局當初過濾監視畫面鎖定蔣嫌,厚德所員警發覺是「之前逮過的人」,透過管道聯繫勸說蔣嫌出面,蔣嫌因而於前天自行前往投案,到案時承認犯行,供稱搶奪所得已花用殆盡。警方依搶奪、竊盜罪嫌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蔣嫌遭警方移送法辦。(記者黃捷攝)

    蔣嫌遭警方移送法辦。(記者黃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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