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拘提 嘉義警局判賠54萬
2015/07/04 06:0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市某寺廟「太子會」被檢舉涉嫌組織犯罪,9名涉案人後來獲不起訴處分,反指嘉義市警方未依法定程序發送傳票給他們簽收,直接出示拘票拘提,已侵害人身自由權,提告國賠;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嘉市警局確實對原告造成損害,昨判市警局應國賠每人各6萬元,共計54萬元。
對此,嘉市警局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委託律師上訴。警方強調,承辦員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核發傳票及拘票,先拿傳票給當事人簽收,當事人拒收,才用拘票拘提,警方依法執行,並無故意或過失,也無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權。
該廟主委說,這9人分別是廟的委員、廟務人員、信徒等,怎會是組織犯罪成員?完全是選舉恩怨、誣告檢舉,司法應還給他們公道。
逾時送達傳票還拘提
判決指出,嘉市警二分局偵查隊李姓小隊長(已退休)、鄭姓偵查佐,3年前偵辦嘉市某間廟宇主委選舉紛爭,收到檢舉該廟的太子會為犯罪組織,員警辦案時,未先以送達傳票方式通知9人應訊,因逾時送達傳票,致9人無法遵期應訊,逕以拘票拘提偵訊,違背檢察官指示,執行職務有過失,法官因而判市警局應國賠每人各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