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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無辜的好心人/送撞車醉人回家 被告藏匿人犯

一起單純機車自撞案竟有4人被告、3項罪名。(記者廖淑玲翻攝)

一起單純機車自撞案竟有4人被告、3項罪名。(記者廖淑玲翻攝)

2015/06/25 06:00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1人騎機車自撞,竟擴大為4人被依3罪移送,其中1人只是路過,好心載受傷的機車騎士交給家屬,竟被法辦,還背了2條罪名,堪稱史上最無辜的好心人。

1起機車自撞 4人被移送

雲林縣崙背鄉60歲廖姓男子,日前酒後騎車,在虎尾高鐵橋下失控撞上路旁安全島,虎尾鎮公所員工「阿文」路過發現,下車查看,因廖無大礙,旁人說已叫救護車,阿文便發動車子準備離開,廖男卻鑽進車內後座,拜託阿文送他回家。但因廖酒醉、語無倫次,阿文只好根據廖男手機中標示「老婆」的電話號碼按撥,結果是廖的女兒接聽,相約在1公里外的虎尾光復國小,阿文將廖載抵該處,交給家屬接回。

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趕到現場卻只見機車、未見人影,透過車號查出車主是廖男,正在彰化基督教醫院西螺分院急診;員警趕到醫院,抽血檢測發現廖的酒精濃度達1.36毫克,不省人事。

員警根據家屬說法,綜合車禍現場附近民眾證詞,得知阿文載廖至光復國小,交給廖的女兒與楊姓男友;廖返家後因身體不適,再前往西螺彰基就醫。

廖被警方認定是酒駕現行犯,「協助」的3人涉嫌「藏匿人犯」,警方將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阿文等3人都被依藏匿人犯罪移送;最可笑的是,廖應訊時說自己其實不想離開現場,是遭限制行為,好心的阿文因此又多了一條「妨害自由」罪。

阿文說,根本不認識廖男,單純出於善意載他交給家屬,沒想到竟因此挨告,覺得很無辜。

律師林金陽直言,警方把載人的阿文、接人的女兒及男友,都以藏匿人犯罪移送,或許依法有據,但給人「小罪大作」之嫌,社會觀感不佳。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彥琿指出,警方依法處置,不能苛責,阿文等3人是否藏匿人犯,檢方一定會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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