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捷運軌道通道摔癱 提自訴告贏
2015/05/21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大台北噪音防制公司負責人張興宗,99年9月26日前往台北捷運明德站施工,沿著高架軌道旁的逃生通道行走,腳下地板卻突然破裂,張男直接從三層樓高摔落,下半身癱瘓,後來發現是通道的地板放置錯誤,才造成乘載力不足,檢方以肉眼無法判斷破裂與否為由,將挨告的主管不起訴;張男提起自訴,士林地院審理後逆轉,認定品管經理汪敏慈、工地主任劉念平有疏失,判兩人5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張男受訪時透露,時至今日,他的大小便仍無法控制,甚至須用灌的,身體還不時出現劇烈神經痛,必須靠止痛藥、軟便劑等多種藥物度日,讓他痛苦萬分。士林地院認為,依照鑑定結果,現場的GRC板擺放方式和施工圖並不同,且還漏未施作一支支撐用的H型鋼架,支撐力不足才會釀成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