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難拒小鮮肉誘惑」 志工輕判
2015/04/2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地區詹姓裝潢工頭6年前擔任中輟生輔導志工,卻涉嫌誘拐29名13歲到17歲的中輟、蹺家少年在他家住下,供他逞淫慾,他被查獲後竟搬出歪理,辯稱曾遭性侵,才認為少男肉體有著「無法抵抗的誘惑」,一審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9年半,但高等法院認定詹男和21名少男合意性交、猥褻,另性侵8名少男改判無罪,昨改判詹男10年徒刑。
判決指出,現年34歲的詹男,平日獨居公寓,98年起以介紹工作、免費食宿為餌,引誘少年和他工作,並帶回家同住,再以「要工作就和我上床」,逼迫少年和他性交或猥褻,多人供他洩慾2、3年之久。
檢警調查期間,有數人宣稱遭詹男強拍裸照或性愛影片脅迫,但詹男否認性侵,最後僅承認和5名少年發生性關係,但檢警在詹男電腦查出,有大批少年遭拍裸照,認定詹男性侵、猥褻29名少年,將詹男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起訴。
高院認為,詹男所言無從查證,但審理時因無法證明少年確有被脅迫性交,全數改認定詹男和21名少男為合意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