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福借牌案翻盤 王廣德林文淵被訴
王廣德林文淵小檔案
搶標竹市9億工程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95年底,榮福公司董事長王廣德為了投標新竹市環保局9億元資源回收工程,明知公司不符資格,竟向台灣汽電共生公司董事長林文淵違法借牌投標而取得標案,新竹地檢署日前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林文淵、王廣德。
檢方調查,王廣德於95年至98年任榮福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林文淵自91年至97年任台灣汽電共生公司負責人。
新竹市環保局於95年12月辦理「新竹市垃圾資源回收廠委託操作管理」限制性招標公告,規定投標廠商應有5年內、具有國內外每天300公噸以上、設有污染防治及汽電共生,與輸配電設備垃圾資源回收廠操作管理等經驗。
王廣德明知榮福公司並無這些特定經驗或實績,為求得標,先於95年9月向具備投標廠商資格、卻無投標履約意願的台灣汽電共生公司負責人林文淵,借用該公司名義及實績紀錄等證件,參加投標。
協議每年付百萬
事後,王廣德與林文淵為掩飾借牌投標事實,95年12月11日私下簽訂「投標及履約協議書」,載明榮福每年應支付100萬元顧問費給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做為對價關係,共同參與本案投標。
新竹市環保局於95年12月13日開標後審查通過,榮福、台汽電取得優先議價資格;96年1月以每公噸295元決標,總金額8億9653萬元,讓榮福及台灣汽電共生公司施作,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明知榮福不符資格
案經新竹市調查站移送偵辦,王廣德坦承明知榮福不符投標廠商資格,故向林文淵借牌投標,聲稱若雙方均派員參與營運維修,將無法管理現場,故請台灣汽電共生公司提供技術諮詢即可,但檢方不採信;林文淵坦承明知榮福公司不符投標資格,仍同意王廣德借牌投標,2人遭檢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