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國外撿屍女同學 狼大生逍遙「法」外
男大生畢旅在國外撿屍心儀女同學,因非重罪依現行法律無法追究。圖為菲律賓長灘島近年成旅遊勝地。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 (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22歲呂姓男大生,與心儀已久的女同學恩恩(化名),一起參加班上舉辦的菲律賓長灘島畢業旅行,晚間他潛入恩恩房間,見對方醉倒廁所,趁機伸狼爪偷襲,還「喇機」(舌吻);恩恩回台提告,呂男認罪,但所涉「乘機強制猥褻罪」非重罪,且發生在國外,依現行法律無法追究,讓狼人逍遙「法」外。
非重罪無「法」追究
新北地檢署調查,呂男就讀私立大學,去年7月參加班上舉辦的國外畢業旅行,抵達長灘島當晚,有一場派對歡慶;呂男觀察恩恩不勝酒力提早回房,尾隨在後,跟著進房,發覺她倒在廁所,色心大起。
呂搓乳還撫摸女方下體,接著舌吻;酒醉的恩恩雖全程知情,也試圖推開他,但酒精發作使不上力,直到呂擔心其他女同學也回房,匆匆離開,恩恩才脫離狼爪。
恩恩回台後,透過LINE質問呂,對方承認犯行並道歉,恩恩拿著LINE對話提告。檢方開庭時,呂男見證據確鑿而認罪,但犯行發生在國外,因而逃過刑責。
在國外犯重罪仍可追訴
現行法律規定,若犯罪地在我國以外領域,但所犯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我國司法仍可追訴,呂涉及的乘機強制猥褻罪,為最輕本刑6月以上、最重5年以下之罪,不符前述追訴門檻,因此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