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頭案二審 殺妹詐保仍判無期
2015/03/05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02年3月發生在嘉義縣水上鄉公廁內的女子醃頭案,檢警查出被害人陳婉婷的二哥陳佳富涉殺害自己胞妹並分屍醃頭。昨天台南高分院仍判陳佳富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執行刑度維持一審原判。
台南高分院庭長兼發言人葉居正表示,二審合議庭查明認定陳佳富是涉案兇手,但因陳佳富對母親尚知孝敬,陳母對兒子的處罰感情並非強烈,且陳母身為兇手與被害女的母親,考量母子骨肉至親,陳母已痛失愛女,如再判陳佳富死刑,等同再剝奪陳母的孩子生命,親情上選擇有其難處,因此法官無法採納檢方求處死刑建議、未判被告死刑。
葉居正指出,陳佳富在此案被控詐領身障生活補助金既遂、詐領低收入戶補助金未遂、保險詐欺未遂、殺人、毀損屍體等8罪,罪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