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客見她「走若飛」 按摩女怒告侮辱罪
2014/12/10 06:00
侮辱誹謗詐欺 不起訴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他看到我,就像看到鬼一樣躲起來!」43歲童姓按摩女遭男客打槍(拒絕讓她服務)後,備感受辱,自覺心理受創極深,竟控告男客公然侮辱、誹謗、詐欺,但基隆地檢署昨認為證據不足,3罪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今年6月1日,瘦小的童姓熟女在網路刊登按摩廣告,35歲周姓男子興沖沖地聯絡童女,雙方談妥以2小時2200元進行性交易,計程車車資、旅館費用由周男支付,掛上電話,童女便從暖暖住處搭計程車至基隆市中正區「蔚藍海岸」旅館。
途中,周男打手機給童女,不知何故改變心意,囑咐她改赴基隆市中正區維德醫院大門相見,車子抵達維德醫院,在此等候的周男一見童女下車,馬上跟她說「我不要了!」幫她付了暖暖到維德醫院的單趟計程車車資後,隨即匆匆快步離去。
談好交易 見面取消
童女主張,雖然她沒有為周男提供按摩服務,但兩人確實口頭約定以2小時2200元提供服務,詎料坐車抵達約定地點後,周男一見她的臉,竟然片面取消交易,根本是詐欺。
控男像見鬼走若飛
童女又說,周男見面時雖然沒說甚麼,也沒出言謾罵,但他的行為就像「看到鬼一樣躲起來,這是誹謗我比鬼還可怕」,周的舉止讓她深感受辱,有公然侮辱和誹謗之嫌。
基檢認為,童女未實質幫周男按摩,也無交付金錢或財物,因此與詐欺罪構成要件不符合;而周男並無對童女出言不遜,亦難以證明有公然侮辱或誹謗情事。檢察官建議童女,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