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鬧分手就PO性愛照 玩她3回
2014/12/03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鍾姓男子與16歲少女交往多年,期間分分合合多次,每次吵架女友鬧分手時,他便將之前拍攝女友的露私處或2人性愛等照PO網,甚至故意上傳有分享功能的網站,供人下載,至少3次犯下惡行,雖然他辯稱電腦被駭客入侵,否認犯罪,高等法院仍依散佈猥褻物品罪判他2年10月徒刑。
桃園鍾姓男子5年多前與當時年僅16歲的少女交往,多次性關係,鍾男也在少女同意下,拍下她全裸、2人性交、口交、少女私處等大批淫照。
4年前,2人發生爭吵分手,鍾男為報復少女,以她的帳號、密碼,登入某知名網站相簿,散佈性愛等照片供網友瀏覽、點閱,少女發現後,緊急關閉網路相簿。
但沒多久,少女讀大學時,2人又吵著分手,鍾男竟故態復萌,登入少女的臉書,散佈少女裸露等照片,及穿著高中、大學制服等足以辨識她身分的照片;經少女同學發現告知後,少女憤而報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