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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 未來最重判刑1年

2014/10/25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院會昨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大幅擴張法院審判長的權限,採比照外國做法,首度訂定「藐視法庭罪」,刑責最重者可判一年徒刑,這是近年來司法重大變革。

此外,由於近年來發生過法官不當勸誘當事人放棄上訴、或辱罵當事人,且法庭錄音光碟也是輔助筆錄完整性、增加司法訴訟品質的工具,司法院院會昨也增訂,經審判長同意,可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可聲請的對象限於律師、當事人、參加人家事法庭程序監理人等。條文明訂,若法庭錄音光碟涉及個人隱私、業務秘密者,審判長得不准聲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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