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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未成年者紋身 可能挨告

2005/03/22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幫未成年人刺青,須面臨賠償?

我國民法以廿歲為成年,未成年人其行為若未獲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視為無效;若未成年人未獲父母同意就接受刺青,其父母除可以「監護權」受損為由,訴請業者賠償外,還可要求「回復原狀」,業者就須將刺青圖案去除或補洞,若無力回復原狀,即須付出賠償金。同理,打舌環、穿鼻環等情形也適用。

此外,替未成年人刺青也可能涉及傷害罪嫌,不論未成年人是否事先同意,其父母都可依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卅三條,以代理人名義提出刑事告訴,若業者未盡注意及告知義務,即「有可能」遭起訴,唯仍須視個案構成要件而定。

法界人士指出,刺青店若替未成年者刺青,最好先取得「父母同意書」,或是要求父母在場同意,以免事後還得付出大筆的金錢替未成年的客戶「去青」,甚至惹官司。

民法第十二條規定,廿歲為成年,第十三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者若已婚,則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者,不論做什麼事,在法律上均屬「無效」;至於「限制行為能力」者,除非是購買日常生活所需用品,否則也須獲父母同意,行為才屬有效。

而依社會通常概念,刺青及打體環並非「日常生活所需」,故若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至刺青店刺青,甚至進行非日常生活所必要的美容,如隆胸、打體環等,一旦其父母追究責任,業者恐會惹上麻煩。

監護權係屬父母的人格權之一,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或一百九十五條意旨,若監護權遭侵害,即可訴請加害人賠償;此外,「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至店刺青,若未獲監護人同意,雖然已付費消費完成「契約」,其監護人仍可要求解除契約。

萬一刺青都已刺了,契約無效有何實益,該如何「退貨」?此時,「契約」可以無效,但因圖案已刺在身上,就須訴請「回復原狀」來「退貨」;但去除刺青,多半須靠精密雷射進行,且花費甚高,監護人可要求刺青店負擔費用。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身上的刺青,如果是在少年監獄或矯正單位內被「同窗」刺上去,若屬矯正機關未善盡管理之責所致,其父母即可對矯正機關訴請國家賠償。

業者經驗談╱刺客「告」急 過濾少男少女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幫少年刺青會挨告?沒錯!台北市西門町刺青街的業者Y就被告過。

Y說,他曾幫一名少女刺青,卻被家長控告,罪名是涉嫌傷害罪,幸好最後獲檢察官不起訴,他才逃過一劫。Y回憶,九十二年夏季的某個颱風天,五個高中女學生到他的店,為了慶祝她們將滿十八歲,而要求在每個人的不同部位,分別刺上一隻海豚為記,完工後五人高高興興離去,隔幾天,一名家長到店內向Y興師問罪,還告Y涉嫌對他女兒「傷害」,Y接到傳喚通知書時,臉都歪了。

檢察官傳Y問話,最後,檢座認為,刺青並未對少女造成外傷,且少女是自願刺青,故作出不起訴處分。雖逃過一劫,但刺青刺到挨告,Y是永生難忘,加上又碰到幾個家長也為子女刺青而來店理論,Y學乖了,現在只接年滿十八歲以上的客戶,並要求對方簽名負責。

遇到未成年客人上門,Y格外謹慎,會要求出示「家長同意書」,或是乾脆勸對方打消念頭,免得惹麻煩。

但這兩年情況有改觀,業者KEVIN說,不少觀念較先進的家長,會帶著國中、高中的兒女,來店選圖、刺青,而且每月常有兩、三件。有趣的是,不久前,KEVIN正在替一名少年刺青時,可能是同行檢舉,警察來店裡了解,但少年的爸爸在場,反而挺身幫店家說話,向警員說「刺青犯法嗎?我兒子就是要當兄弟!」害好心員警裡外不是人。

KEVIN認為,這反映整個世代的觀念在變,流行文化扭轉紋身的刻板形象,刺青不再是犯罪、黑道、兄弟同義詞,甚至成為時尚、個性、自我代名詞。

KEVIN粗估,女性已達刺青業務量的六成以上、逼近七成,且回店「加碼」一紋再紋的比率極高;傳統兄弟的「江湖味」大面積刺青,則降至兩成左右,從十幾年前的主流迅速淪為非主流。

業者說,女生常三、五為伴作夥「行刺」,也常有高中死黨把刺青當作十八歲成年禮;男生多是獨自前來;情侶檔一起留下情人印記的也不少;前年,有一支南部高中男籃校隊專程至西門町,在左手臂刺上隊徽留念,陣容龐大。

刺青前 要三思

記者莊榮宏、姚岳宏╱特稿

想刺青?三思而行。

評估應否刺青,要從「動機」、「意義」兩處著眼。為什麼要刺青。是要混兄弟?或是要永誌愛情?還是尋求認同?或是年少輕狂、一時衝動,自己也不太清楚?

更要評估,這一刺,將來會不會後悔;這其中,刺青圖案呈現的意義,刺青部位何在,都有重大干係。

若是混兄弟,不會刺哈囉凱蒂,這樣不嚴肅,太搞笑,無法贏得尊敬;試想,一群黑道洗三溫暖,大夥非龍即鳳,只有你秀出卡通人物,像話嗎?

萬一有朝一日,退出江湖,卻揹負一身圖騰,令人望而生畏,要如何重返社會?又或者,子女長大,漸懂人事,為人父者,卻因一身刺青,子女抬不起頭,情何以堪?那時,想毀去紋身,要花錢受痛,徒留傷疤,若面積太大,除去的效果不佳,仍會引人遐想。

男生當兵,刺青者易致負面作用,在軍中,被列為註記對象,嚴考暗管,走不上正途;若想當職業軍人,刺青就是一塊絆腳石,即使除去,遺下的殘疤仍會招來異樣看待。這種易招不良後果的刺青,多屬面積不小、有威懾作用、部位明顯的「江湖刺青」。

那刺青面積小一點,圖案可愛一點,部位隱匿些,總沒有困擾了罷?那也要看情形。

倘若是為山盟海誓而刺青,一旦對方移情別戀,無論刺青多小、多可愛、多隱匿,總是看了傷心,不看也罷,這時就非毀掉不可。

雖然不鼓勵刺青,但不代表刺青都不好,否則,刺青怎會自遠古流傳迄今?重點是,為何而刺?該刺何圖?刺在那裡?三者條件要兼備,困擾就少;反之,若任一條件不成熟,就難保日後不懊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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