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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審查報告 不利蘇建和3人

2006/07/05 06:00

研判兇手至少2人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蘇建和3死囚案又有重大發展!據悉,高等法院囑託中央警察大學審查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的結果已出爐,警大認定,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中,法醫研究所鑑定兇器共有菜刀、開山刀與水果刀3種,研判兇手至少2人的結論「具體合理」、「可作為判案證據」;警大審查結果對蘇建和等被告極為不利。

民國80年3月間發生轟動全國的汐止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又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3死囚案,3被告多次在鬼門關前徘徊,全案歷經3次非常上訴,高院歷經2年多再審審理,92年以罪證不足等,改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但同年最高法院撤銷3人無罪判決,再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而且當初被告律師團挑戰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故高等法院更審合議庭再囑託中央警察大學審查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是否合宜。

後天開庭添變數

警大已將審查結果函覆高院,合議庭預計後天(7日)開庭,屆時法庭上勢將公布是項令人矚目的結論。由於國內已有2個權威的刑案鑑定機關所作結論一致,一旦合議庭採納,全案有可能繼3被告從死刑定讞逆轉為無罪之後,出現司法史上前所未見的「大逆轉後又一個大逆轉」。

警大審查結果指出,原本法醫研究所有關骨骸刀痕、傷創、骨骸 DNA、人身辨別等鑑定,皆具體合理,可作為法院判案證據。

法醫鑑定兇刀有3種

法醫研究所依據骨骸刀痕、傷創等鑑定,認為本案行兇者為2人以上,而吳銘漢夫婦所受傷勢,不可能為同一種刀器所造成,至少有3種,並研判為扣案後一度遺失的菜刀,以及未扣案的開山刀、水果刀等3種。

另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為葉盈蘭睡衣上衣未被更換,此點原本對蘇建和等人有利,因為警訊時,蘇建和等3人曾坦承為掩飾性侵,事後替女被害人更衣,可證警訊筆錄不實在。但警大未贊同此點,警大認為資料並不足夠,不能研判出葉女的睡衣未被更換過。


審查隔空抓刀 律師批警大可議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中央警察大學審查蘇案的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同意法研所有關兇器3種、犯案至少2人等的鑑定結論,長期擔任蘇案義務辯護律師的蘇友辰指出,警大審查結果沒有附任何理由與依據,立場可議。

蘇友辰甚至認為,不僅法醫研究所,甚至連警大,都只是在做「符合蘇建和三人自白」的鑑定而已;然而蘇建和等3名被告始終辯稱,檢警訊問時他們的自白是受到逼供和誘導,並不實在。

蘇友辰也表示,法醫研究所進行鑑定時,菜刀一度遍尋不著,所以鑑定報告根本就是「隔空抓刀」,如今警大花了2年多,去審查法醫研究所推定出來的數據,當然無助於釐清本案的爭議。

其次,曾至高院出庭作證的美國匹茲堡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魏區博士表示,要進行本案的骨骸殘留刀傷痕跡鑑定,須有「法醫病理學家」、「法醫人類學家」、「法醫X光學家」、「犯罪偵查學家」等專業人士進行團隊鑑定,但現今國內不僅法醫研究所未提供相關鑑定人學經歷資料,甚至連警大審查的鑑定委員會成員是否符合資格,也無從得知。

蘇友辰指出,後天開庭時,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將向合議庭聲請國外鑑定,以便讓全案真相實現,如果相關費用龐大,他們也會募款籌錢。

律師團並說,國內應有獨立、自主、專業及公正的民間法醫鑑識機關,如此才符合刑事訴訟法當事人武器對等原則,也可避免官方鑑定單位官官相護。


司法人權拉鋸 真相難明

〔記者賴仁中、孫友廉/台北報導〕蘇建和案無疑是我國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強盜殺人案件,而且無論最後結果如何,不少司法界人士私下說,本案只剩下法律上的爭執與人權面的拉鋸,至於事實真相,恐怕永無水落石出的一天。

80年3月24日,台北縣汐止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遭強盜強姦殺害案,檢警追查,先後逮捕海軍陸戰隊員王文孝,以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等3人。

其中,王文孝屬現役軍人,軍法審判先判死刑確定,81年1月11日被槍決,最高法院則於84年2月9日駁回蘇建和等3人上訴,維持高等法院更二審3人皆死刑的判決確定。

對此死刑確定判決,由於法院主要論罪事證是同案被告軍人王文孝的指述,又蘇建和等3被告、辯護律師等皆辯稱遭警方刑求,個人自白沒有任意性等,主張全案有冤情。再加上國內外人權團體關注,導致歷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均未核准死刑執行。

全案除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提出3次非常上訴,被告也提出4次再審聲請,直到89年10月27日最高法院才准許蘇建和3死囚案再審。高等法院歷經2年多再審審理,92年1月13日宣判,合議庭考量全案相關被告自白相互不符、罪證不足等,改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

但92年8月8日,最高法院基於再審判決只針對自白的小處不同,卻未顧及大多數的敘述一致,而且曲解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及取捨證據違反經驗法則等,撤銷3人無罪判決,再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警大這次的審查結果,是否為本案的更審投入新漣漪,勢必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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