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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乳性侵女編劇 張作驥判3年10月

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判刑3年10個月。(資料照)

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判刑3年10個月。(資料照)

2014/06/14 06:00

〔記者張文川、鄒念祖/台北報導〕知名導演、國家文藝獎得主張作驥被控性侵酒醉女編劇,台北地院昨一審宣判,痛批他為逞一己淫慾,違反女方意願強制性交,女編劇到庭陳述時仍聲淚俱下,可見精神受傷害之深重;但張作驥竟仍飾詞狡辯,依強制性交罪重判3年10個月徒刑。

女編劇︰判太輕

女編劇昨受訪時哭著說:「感謝法官還我清白。」她表示,迄今仍會做惡夢,夢到被侵害的過程。張作驥只判3年10月仍不夠重,會研究是否請檢察官上訴二審。

張作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喊冤,指:「有諸多證據調查聲請未獲法院同意,致事實無從得窺全貌,因而得出有罪之結論。」無法接受判決結果。

張作驥被控,去年5月在台北市育英街的工作室,舉辦電影殺青慶功宴,席間飲酒至凌晨。張送走朋友後,與酒醉昏睡的女編劇獨處,藉機強制口交、性侵,還粗暴咬破乳頭、嘴唇,抓傷手腳。

張作驥發表聲明喊冤

判決指出,張作驥一開始以「背部有傷,不太能做(指做愛)」,否認當晚與女編劇發生性關係;還辯說,當天喝酒過量,剩片段回憶,只記得親吻她;之後因她下體、內褲的精液DNA皆與他吻合,他才承認有發生關係,但辯說女編劇腕、臂、膝和唇內的咬傷,都是她不勝酒力失控自撞。

張作驥的律師甚至還當庭指,女編劇當晚精心打扮而來,席間互動熱絡,事發時沒呼救,事後表現平靜、一如往常,「她是演員出身,尤其擅長內心戲及哭功,事後發現張作驥不符她的擇偶條件,才惱羞成怒告他」。

法官傳喚張作驥的妻子、製片兼編劇呂蒔媛作證。呂女證稱,住家是挑高樓中樓,當天深夜到凌晨聽到樓下有喧鬧聲,後來女編劇敲她房門,開門看見女編劇好像喝醉,撲到她床前,拿東西丟她,說:「妳是他太太嗎?妳為什麼不管好妳先生?」

呂女指,當時到樓下叫先生上來後,「她一直打我老公,我老公都沒說話」。法官認為呂女是張的配偶,也是張聲請傳喚證人,因此予以採信。

合議庭也認定,張作驥說被害人自撞受傷的辯詞不合常情,而當天聚會有同席朋友用手機錄影,顯示被害人說話不清、酒醉哭泣,眾人離開時她仍獨自趴睡在地,顯然意識不清,而張仍貌似清醒,因此不採信張作驥宣稱喝醉失憶、「背部有傷,不太能做」、她沒呼救等辯詞,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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