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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測值0.24 判刑2月

    2014/05/01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劉姓男子宿醉開車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被警方測得酒測值為每公升0.24毫克,以為沒事,因為未達法定0.25的移送標準,但法院審理後,依人體酒精含量代謝率往前推算,算出他駕車當時的酒測值為0.3,仍依公共危險罪判他2月徒刑,得以1千元折抵1天。

    判決書指出,依刑事科學期刊「酒精、藥物測試與交通事故之研討」內容指出,體內酒精含量由開始飲酒時的0%,依飲酒量漸漸累積增加,在完成飲酒時體內含量達到最高,隨後依代謝率逐漸代謝,一般人的正常酒精代謝率為每小時呼氣酒精濃度減少量每公升0.05至0.075毫克往前推算。

    推算撞車時酒測值已逾0.25

    法院算出劉某駕車時的酒測值達0.3,發生事故時的酒測值為0.28,兩個時間的酒測值都超過0.25,因此認定他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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