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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聯大校花 男大生判賠2259萬

2013/04/10 06:00

〔記者林欣漢、陳文嬋/綜合報導〕外型亮麗的國立聯合大學林姓女應屆畢業生,是學校校花,去年6月考取有線電視主播,準備北上展開新生活,租住同棟大樓的大四延畢男學生林昆翰,只因向她要手機號碼被拒,竟殘忍殺害她,甚至玷辱遺體,一審判林嫌無期徒刑,苗栗地院昨判林嫌應賠林女家屬2259萬多元。

家屬恐拿不到錢

林女家屬表示,林母不捨愛女,迄今走不出傷痛,家屬認為兇手家境不好,恐拿不出錢賠償家屬,盼法院對兇嫌及其父母假扣押,要求父母連帶負起賠償責任,包括變賣家產等,現年23歲的兇嫌將來出獄工作,也須扣押薪資賠償,才能對家屬交代。

律師劉正穆說,台灣法律原則上只要成年,不管刑、民事都是自己負責,父母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林嫌若名下沒財產,就很難執行,建議被害人先向法院聲請債權證明,取得執行名義,林嫌將來若繼承家中財產,就可依法執行獲得賠償。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也說,因犯罪被害死亡的遺屬,可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至於林嫌在監所內所賺的勞作金收入,等於林嫌財產,也會提撥給家屬。

法官調查,林女去年6月從聯合大學畢業,預計北上擔任有線電視主播,同月28日,林女在租屋處整理行李,租住同棟大樓的大四延畢男學生林昆翰,見林女獨自搬運行李下樓,主動上前幫忙,林嫌認為彼此已熟識,隨後敲林女房門想要電話號碼,被林女拒絕,林嫌竟惱羞成怒,返房取水果刀,再去敲林女房門。

林昆翰見林女房門半開,自行推門進入,拿起林女手機撥打自己手機,以取得對方的手機號碼,林女與林嫌理論,林嫌竟以刀抵住林女頸部要求道歉,林女不從掙扎,林嫌竟連刺她頸、臉十餘刀,造成林女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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