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標購館長座車 罰款照繳車也不保
違反公務員利益迴避規定
〔記者楊國文、邱紹雯、胡清暉/台北報導〕前台北市立圖書館秘書室主任莊俊凱的太太陳怡佩,3年前在台北市政府「惜物網」標得該館報廢的豐田Premio轎車,遭法務部以違反利益迴避規定處以罰鍰,陳女不服而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有據,昨判陳女應繳納13萬多元罰鍰定讞。
判定買賣無效重新招標
法務部官員指出,此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陳怡佩敗訴、應繳罰鍰確定後,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1條規定,這項買賣無效,應依法重新招標。
換句話說,陳怡佩不只要繳13萬多元罰鍰,還保不住這輛豐田Premio轎車。
台北市立圖書館於98年2月間,在台北市動產質借處架設的台北市府惜物網上,標售原本是館長座車的豐田Premio轎車(88年底出廠),雖然已達到汰換年限,但行駛里程數僅5萬多公里,最後由當時該圖書館秘書室主任莊俊凱的太太、前館員陳怡佩以13萬多元標得。
法務部99年調查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查出此事,同年10月依陳怡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不得與公務人員服務的機關有買賣行為」規定,以購車款相同金額的13萬多元,做為罰鍰金額。
陳女︰館長批示標案
陳女不滿指出,她是透過網路公開競標得標,決標價已高於市場行情,而且她曾任職台北市立圖書館5年,館長、政風室主管都知悉她和丈夫的關係,對她得標均無意見,當時館長曾淑賢批示此項標案,顯示一切合法,無利益輸送情事。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女是莊俊凱的太太,莊是台北市立圖書館的業務主管,對該首長座車性能、價值等資訊,較一般人有更多了解,若她掌握相關資訊後參與投標、競標,即有資訊不對等,而有利益衝突之嫌;且利益衝突迴避法令已施行多年,陳女應該知悉相關規定,所以判陳女敗訴定讞。
前台北市立圖書館秘書室主任莊俊凱已離職,目前在某大學圖書館任職,他說,至今這輛車子是全家唯一的交通工具,早知會如此,寧可貸款買新車,也不會購買。他太太陳怡佩則拒絕受訪。
當時館長︰不清楚誰標
而當時的台北市立圖書館館長、現任國家圖書館館長曾淑賢強調,公務車車齡到了,如果車況堪用,可依規定上網公告,讓各界投標,她當時是依程序批示公告,一切合法,至於後來是誰標到,她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