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要求「保持距離」
2011/04/23 06:00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停車管理中心指出,兩年前有一件收費員機車不慎刮損車輛案例,後經協調達成和解,因收費員也不想惹麻煩,整體而言類似案件頻率不高。
縣市合併後,高雄市共有三○三名收費員(交通局稱服務員),每人每天工作七小時、上五天休一天,平均每天負責一百八十至兩百格停車位開單事宜,每個月基本要求約需開出四千五百張停車單據(依一般停車格為標準)。
停管中心說明,收費員是採輪班制,同一處路段同一名收費員作業不會超過一至兩個月,所以每位收費員都會碰到不同路段執勤機會,且每天停車情況都不一定。
停管中心表示,為避免收費員摸魚,平時會派人隨機督導,每月則會檢視收費員開單情況,包括張數、時數、額度等,作為考核標準。
因停車格分散,收費員開單時難免會出現距離困擾,在完成工作與避免損壞車輛等前提下,停管中心僅要求收費員要與車子設法「保持距離」,但不會嚴格規範下車等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