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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染風柳病?39代後人告贏作家

2011/03/08 06:00

〔記者林俊宏、林慶川/台北報導〕刑法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為告訴乃論,目的是為維護遺族名譽及對死者孝敬與虔敬情感,須由告訴權人提告後,檢方才能追訴,法條中明訂,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所謂告訴權人是指死者遺族,由於死者遺族範圍廣泛,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5款的規定精神,範圍是死者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法條中特別規定專屬告訴權人,但並未對直系血親的親等做出限制,因此即使已死千餘年的死者同姓後代,只要能證明先人聲譽遭損,皆得以死者直系血親身分而具有告訴權。

最有名的案例是,35年前轟動一時的誹謗韓愈案,當時的潮州文獻發行人郭壽華以筆名「干城」撰文,曾提到韓愈在潮州染風柳病,以致體力過度消耗,後來誤信方士硫磺鉛下補劑,離開潮州不久,卒於硫磺中毒。

結果韓愈的第39代後人韓思道看到此文,一狀告進法院,一、二審都判郭某敗訴,認定郭以涉及私德且與公益無關,無中生有誹謗已死之人韓愈,判處罰金300銀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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