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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員工沒資遣費 老孫涼麵判付43萬

老孫涼麵負責人昨天下午離開店裡,員工照樣幹活不願多談官司糾紛。(記者王述宏攝)

老孫涼麵負責人昨天下午離開店裡,員工照樣幹活不願多談官司糾紛。(記者王述宏攝)

2010/11/02 06:00

店家稱是臨時工 不必付錢

〔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婦人蔡月霞在北縣新店市「老孫涼麵」工作14年,今年3月,老闆突然對她說「妳明天不用來上班」,並以是「臨時工」為由,未付資遣費,蔡女提告,台北地院以資方有按月付薪水,認定蔡女為「正式雇員」,昨判店家應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及未休特別假工資共43萬餘元。

蔡女主張,她從85年間就在老孫涼麵上班,月薪2萬8000元,突然被解僱後,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法官指按月給薪 算正式雇員

資方主張,蔡女在店裡上班10多年,不過屬於夏天或週末生意好時,才過來幫忙的臨時工,非正式雇員,不需付資遣費,且當年僱蔡女時員工不到5人,依法不需投保。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孫涼麵店每月固定付薪水給蔡女,雙方勞動契約屬於「繼續性」性質,認定蔡女為正式雇員,且蔡女並未違反雙方勞動契約,資方要求終止僱傭關係,必須給付資遣費及1個月預告工資。

記者昨前往老孫涼麵,店內3名女員工表示,老闆不在,不知道蔡月霞和老闆間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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