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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個羞羞臉 涉公然侮辱 翁金珠姊被訴

翁金蓮強調,她當時是以這種手勢撥弄頭髮,沒有要羞辱對方的意思。(記者蔡文正攝)

翁金蓮強調,她當時是以這種手勢撥弄頭髮,沒有要羞辱對方的意思。(記者蔡文正攝)

2010/09/29 06:00

〔記者阮怡瑜、蔡文正/彰化報導〕用手指輕刮臉頰,也會吃上官司?民進黨立委翁金珠的胞姊翁金蓮,因與鄰居陳姓教授口角,當眾以食指對陳某比出「羞羞臉」的動作,陳某提告,檢方昨依公然侮辱罪將翁金蓮起訴。

但翁金蓮說,她有不定時撥弄頭髮的習慣,為此被控妨害名譽,明顯與事實不符,且對方若坦蕩,為何會怕此項動作?等接到起訴書後,她會和律師協商對策。

翁稱撥髮被誤會

檢方起訴指出,翁女與陳某是彰化市同一棟大樓的住戶,去年10月召開住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雙方發生口角,最後2人都被請出會場,事後陳某控告翁金蓮曾說出:「因為你是教授,都是你在這裡作亂…」,還對他比出羞羞臉的動作,已貶抑他的品德、身分、人格和地位,超越合理的忍受範圍,故告她公然侮辱。

檢方起訴指出,翁女向陳某比出「羞羞臉」的比劃動作,依社會一般通常觀念,顯然已具惡意侮辱的犯意,此一動作相當於口出「不要臉」的言語侮辱程度;而翁金蓮供稱當時是撥頭髮,但衡諸常情,撥頭髮不太可能單指撥動,顯然她畏罪心虛,才飾詞搪塞,綜合上情認為她確做出對陳某貶抑的羞羞臉動作。

「都你在作亂」 反未涉侮辱

至於「都是你在這裡作亂」部分,檢方認為是開會時,表達對方擾亂會議程序的意思,不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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